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一园B6组立车间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泰路227号一园B6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进一步满足客户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万元利用现有蓝思一园B6厂房建设一园B6组立车间技改项目。该项目改造蓝思精密一园B6车间建筑面积约7200㎡,整改贴膜机、镭雕机、组装机等341台(套),并对公共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调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手机机壳铝合金组件组装930万件,预计产值约 100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点胶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DA112排气筒排放,镭雕和镭焊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DA111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采取的治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粉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在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粉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投入运营后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所用设备无须用水清洗,无设备清洗废水产生;所在B6厂房车间地面用工业吸尘器进行保洁,无车间地面保洁废水产生。项目所需工作人员在现有项目内调剂,不新增员工,故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镭雕机、镭焊机、点胶机、烘烤线、组装机、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设备、设施,通过选用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除尘灰、废过滤网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