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
彭顺锦(身份证号码:4406011954******16):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大观街19号4座203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拥有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理路2号6座1203房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05.05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我区住房保障标准,我中心启动清退,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自公告之日起,你可以到升平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请联系8232184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10日
***:《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禅保解告字〔2022〕G1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