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2年辽宁沈阳康平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豇豆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1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康平县海洲乡立山综合商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氧乐果,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4.08。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城子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豇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5斤, 货值50元,已销售共计5公斤。企业已进行整改。氧乐果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康平县海洲乡立山综合商店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