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常态化监管做好“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要求,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和新问题产生,我市于2022年12月8日下发《关于加强常态化监管做好“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于12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本次排查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聚焦“大棚房”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改变耕地性质及用途的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重点排查2019年和2021年“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台账问题是否存在反弹,新建设施农业是否有新的“大棚房”问题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在属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对重点点位、存疑问题、群众举报线索等开展排查,确保问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我市将坚持对“大棚房”问题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和整治整改,逐一销号。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地农用。“大棚房”问题整治关系农民群众和众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切身利益,要注重方式方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本次“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结束后,我市将向大连市报送工作总结。同时要继续检查常态化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大棚房”问题。
编辑: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庄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