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下放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福绵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下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联系人:陈升友,联系电话: 2210311, 电子邮箱: fmjtj2210618@163. com。
***: 1.关于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下放方案
2.关于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下放方案
玉林市福绵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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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下放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
一、下放的事项名称及性质
(一)事项名称: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玉林市福绵区交通运输局
(二)接收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下放方式
直接下放
五、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审批权限:负责县道上的“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各镇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负责乡道、村道上的“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六、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下放权限负责辖区审批事项办理。本方案公布之日后,区交通运输局已受理的此审批事项,按原程序办理,直至办结。
七、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要对各镇积极开展下放的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事项受理服务和业务开展等指导工作。
2.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与各镇的审监互动机制,及时传递监管信息。
3.负责督促各镇落实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工作。
4.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等。
5.做好下放事项的公告工作。
6.负责本辖区县道上的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工作,并制定本级承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承接方案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报区编办、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2.建立与区交通运输局的审监互动机制,及时传递行政许可信息。
3.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等。
4.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确保下放事项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落实各项办理条件和措施,确保群众办事通畅。
5.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下放后,各镇对下放的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6.做好下放事项的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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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路增设或改造
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下放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
一、下放的事项名称及性质
(一)事项名称: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玉林市福绵区交通运输局
(二)接收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四、下放方式
直接下放
五、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区交通运输局审批权限:负责县道上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各镇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负责乡道、村道上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六、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下放权限负责辖区审批事项办理。本方案公布之日后,区交通运输局已受理的此审批事项,按原程序办理,直至办结。
七、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
1.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要对各镇积极开展下放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事项受理服务和业务开展等指导工作。
2.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与各镇的审监互动机制,及时传递监管信息。
3.负责督促各镇落实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工作。
4.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等。
5.做好下放事项的公告工作。
6.负责本辖区县道上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上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工作,并制定本级承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承接方案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报区编办、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2.建立与区交通运输局的审监互动机制,及时传递行政许可信息。
3.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等。
4.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确保下放事项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落实各项办理条件和措施,确保群众办事通畅。
5.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下放后,各镇对下放的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6.做好下放事项的公告工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