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业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文旅行业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二、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三、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并能在一个月完成年度核验的;
四、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兴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