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本区家庭农场服务需求,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委托其运营并维护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开展家庭农场营运情况监测、参与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服务三个方面承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购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购买服务内容: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达川区家庭农场服务:1.运营并维护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建立全区家庭农场信息管理平台——达川区家庭农场企业微信,作为全区家庭农场开展行业信息交流、技术与市场信息推广、政策宣传的指定平台,根据达川区2021年度已入库家庭农场总数,本项服务家庭农场数量不低于 60%,即 1700家以上。2.开展家庭农场营运情况监测。负责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与删除等日常管理和家庭农场年度经营信息核实与更新。根据达川区2022 年度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全区家庭农场总数将达到 3000 家,本项服务家庭农场数量即为 3000 家以上。3.参与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服务。负责积极与有意愿的银行磋商谈判,争取对家庭农场更有利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对选择直通担保贷的家庭农场核实信息,纳入信贷项目库;按照直通担保贷服务流程,协助家庭农场在各环节 当日内办理信贷手续;为家庭农场信贷提供贷后辅导、逾期催收、行业帮扶、失信惩戒等贷后服务。对 500 家以上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农场提供信贷直通服务。
三、购买服务主体单位:
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金额及补贴方式:
项目金额20万元,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五、实施主体标准
承担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开展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联合会、联盟等服务主体。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资格认定材料。(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操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3)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需成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六、购买服务完成时间:
2023年3月前
七、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5日-10日
联系人:潘勇光 联系电话:2657728
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