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乐山供水有限公司等3家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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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15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规定,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乐水函〔2022〕28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公示、市级核准公示,四川乐山供水有限公司等3家供水企业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
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通告。
***:乐山市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乐山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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