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即日起开展集中行动……
关于开展共创干净卫生城市环境行动的通告
为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干净、舒适、卫生的城市环境,宜都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共创干净卫生城市环境行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刚性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爱护城市环境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底开展集中行动,集中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行动整治内容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2、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3、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4、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未及时清除。
5、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或者与生活垃圾混倒。
6、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7、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8、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上刻画、涂写、张贴。
9、不文明如厕,占用残疾人等群体的专用卫生设施。
10、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除。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情节较轻的,城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情节较重的,城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存在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创典范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提高文明素养,相互监督提醒,为建设干净、美丽、舒适的城市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宜都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