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日前,市工信局下发通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企业申报条件为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仅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企业,需逐级培育,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据了解,第一批次申报时间为11月21日-12月31日。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可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