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1.市、县两级是否需要外公开电子烟合理布局规划等相关文件?
答:需要对外公开(公开的模板请到区局外网公告栏)。按照本地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公示的途径进行对外公开。
2. 关于过渡期零售许可证受理问题
(1)过渡期于2022年9月30日结束,在此之前是过渡期。
(2)在同一发证机关辖区内的既存户变更了申报时的地址,在过渡期提出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按非既存户处理。
非既存户在过渡期内提出电子烟申请的,在系统中作退回操作并注明退回原因:过渡期只受理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既存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向受理机构提出的申请,在此期间暂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
(3)既存的非卷烟零售户,过渡期内应该受理其申请。经请示专卖司,5月25日-6月1日期间有既存户提交电子烟零售申请的,各有关县级局可以开展受理审批工作。
(4)既存的卷烟零售户,过渡期内暂不受理。无论卷烟零售户是否完成信息申报,都暂不受理。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接收;线上提交申请的,在系统中作退回操作并注明退回原因“过渡期内暂不受理已持有零售许可证市场主体申请”(特别注意:处理方式是暂不受理,不是“不予受理”)。过渡期后可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符合电子烟布局规划要求方可在经营范围增加电子烟本店零售);如果既存的卷烟零售户申请歇业后,在过渡期内提交电子烟零售申请的,按既存的非卷烟零售户处理。
(5)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不宜过长,建议控制在2年以内。因对电子烟零售实行许可证管理刚起步,市场主体经营和守法情况还需要时间检验,所以电子烟许可证有效期不宜过长,不宜都核定有效期5年。
3.关于“申请人同时申请电子烟和卷烟零售许可范围时如何处理?”
按照以下操作:
(1)如申请人属于非既存电子烟零售经营者,其在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同时选择了卷烟和电子烟的许可范围,受理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接收。线上提交申请的,建议申请人撤回本次申请,重新提交许可范围为卷烟的新办申请;如申请人不予撤回,在系统中按照“退回”按钮操作,退回理由是:过渡期内,只受理2021年11月10日***作出《关于修改
(2)如申请人属于既存电子烟零售经营者,其在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同时选择了卷烟和电子烟的许可范围,各单位在受理后,必须分别审核是否符合电子烟和卷烟发证条件,两个都不符合的不予发证;符合一个的,鉴于目前系统在审批各环节流程中均不支持“许可范围”的修改,受理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建议申请人撤回本次申请,重新提交许可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申请;如申请人不予撤回,做不予许可决定。
4.其他要求
(1)既存的非卷烟零售户已提交线上申请的,不可要求申请人撤回申请、改为线下提交申请。
(2)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俗称的店招),可以适当简化,即不是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样。如果名称或简化后的牌匾(店招)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由登记机关(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纠正。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