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2〕34号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2〕34号《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县城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对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污染物
三、范围对象
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入河(湖)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2022年5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形成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完成广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APP相关信息填报。
(二)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完成广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APP相关信息填报。
(三)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厘清责任主体。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复查工作,完成广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APP相关信息填报。
(四)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按照“不缺名称、不缺地址、不缺经纬度、不缺监测数据、不缺现场情况描写、不缺影像资料”要求对排污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2022年6月底前将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