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有意向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一、企业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济南高新区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 )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内附信用报告,做目录页、插页,胶装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管委会A座716室,电子版刻光盘(2张,内含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同步报送。
(二)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24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 )进行线上申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三)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见***)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见***)编写。
联系人:焦老师 88871573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rar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10月12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