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九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月28日,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检查组对我县“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各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设,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就消防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向场所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智说:“为认真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县公安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3个检查组,对康平县‘九小场所’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场所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整改,提高‘九小场所’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对隐患较大的场所依法处理,加大惩治力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在此相关部门提醒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燃”,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撰稿人:于锁红 审核人: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