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22023年商品有机肥先建后补实施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及“三新”技术配套集成推广等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耕环〔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在全市实施小麦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面积2.5万亩、商品有机肥0.5万吨,施肥到田。为规范项目实施,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现公开遴选商品有机肥先建后补实施企业。
一、申请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市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
4、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NY525,2021年度在各类省部级监督抽检中未有不合格。
5、有一定数量的商品有机肥成品或半成品库存,有满足条件的有机肥施肥机械,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肥任务。
6、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响应文件提交
有机肥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邮寄或送达地点: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耕保科(兴化市红星中路28号)。
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联系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兴化市红星中路28号)王先生,133****3935。
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