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来城烟专〔2021〕停告字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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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4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1****02536 | 来宾市兴宾区桂兰商店 | 韦桂兰 | 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七洞街韦桂兰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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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22:50: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