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问题八)
合山市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
(问题八)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类型:关于认识有偏差,工作欠主动的问题
问题编号:八
主要问题:缺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对空气质量下降,强调外来污染影响、地形条件不利、监测站点设置不合理等客观因素。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按年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中共合山市委员会,合山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我市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经认真排查,我市无落后产能企业。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处罚企业0家,处罚0万元。推动1家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截至2019年12月30日,我市共有“散乱污”企业2家,已完成整治企业2家,分别为合山顺来木材加工厂、合山市振金木材厂。整治完成率为100%。
(三)经全面排查我市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已通过验收,于2019年7月开始供气。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全面梳理城区道路,进一步拓展城区机械化作业道路范围,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力求全部做到机扫。二是优化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模式,进一步增加道路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频次,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同时加强环卫机械化作业信息监管,加大对机械化作业车辆的作业线路、时间、频次和保洁效果等的督查考核力度。三是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及时启动。除雨天天气外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2次/天洒水降尘作业和1次/天机械化清扫保洁。四是我市加强开展车辆渣土撒漏、“泥头车”专项整治。加大对城区内各重点道路、工地的巡查监管,严管渣土运输违法违章行为,针对市区内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电北路、八二路的撒漏、尘埃扬起等问题,2019年,口头教育渣土运输车违规行为31起,处罚1起。发现装载易飘散遗洒车辆均立即要求车主进行整改后方能上路。经整治,城区渣土撒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扬尘大大减少。五是我市加强对建筑工地物料堆场的检查力度,针对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建立了检查台账,2019年共检查了68次工程项目,针对各个工程项目存在的物料堆放引起扬尘的行为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0份。经过整治,施工扬尘整治效果明显提升,建筑工地环境问题明显转好。
(五)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我市出台了《合山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秋冬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分别从“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散乱污整治”“秸秆(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等8个方面分别成立8个工作小组开展整治行动。没有重污染天气发生,启动了0次应急响应。重点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的工作。
(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我市加大市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制定《合山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张贴《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60份,发放《告市民书》30000份,悬挂横幅20条,发送短信40000多条,宣传车每天在市区播放禁燃内容2趟等种多形式开展宣传。组织应急、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点节假日期间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加强查处和整治城区内禁燃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019年,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车辆60辆次,查处5家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对禁止燃放区域巡查7次,依法查处了4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4人进行了处罚)。2020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车辆10辆次,查处2个无证流动经营点,没收爆竹10余卷,烟花5件。通过几年来打击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在禁燃区域内基本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生。
(七)经过综合治理,2018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均能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目标。2018年,PM10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91.4%;2019年,PM10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95.5%;2020年1-9月,PM10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95.3%。
根据《来宾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文件精神,我市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4日至18日)。监督电话:0772-8914716。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进行反馈。
中共合山市委员会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