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结果公示
为全面掌握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做好龙港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为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拟将第三批2处关闭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29条之规定,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30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应。
单位地址:龙港区文化路26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A座909室林矿股
联系电话:0429-3055912
联系人:郑文鹏
***:龙港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
2022年4月14日
***: 附表1:龙港区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xls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