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洋槐蜜”“莲子腐竹”“莲子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洋槐蜜、莲子腐竹、莲子豆油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7月6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WH202205651),食品名称:洋槐蜜,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8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WH202205***9),食品名称:莲子腐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GB276-2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8日,本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WH202205650),食品名称:莲子豆油,检验结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GB276-2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于2022年1月17日从浠水县农香园养蜂专业合作社进购标称内容为“生产单位:黄冈市谌祥蜂业有限公司;商标:驮娘岩;生产日期:2022-1-12;规格:500g/瓶”的洋槐蜜20瓶,进购价格37元/瓶,销售价格48元/瓶,货值金额960 元;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从浠水县梦园莲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购标称内容为“生产单位:湖北康香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大灵山;生产日期:2022-1-12;规格:250g/袋”的莲子腐竹20袋,进购价格11元/袋,销售价格 15 元/袋,货值金额 300 元;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从浠水县梦园莲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购标称内容为“生产单位:湖北康香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大灵山;生产日期:2021-10-27;规格:200g/袋”的莲子豆油 100袋,进购价格11元/袋,销售价格 15元/袋,销售39袋,退回61袋,货值金额 885 元,合计货值金额18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理:1.对当事人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洋槐蜜”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885元;4.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