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来粮发〔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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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深入实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事,切实保护种粮群众利益,确保2022年我市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在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开展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工作的企业(含委托收购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普通籼稻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优质稻为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31日前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方面。
1. 收购企业确定情况。确定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检查受委托收购企业的信用记录、仓储条件及管理能力水平等,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库存放粮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造成储粮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
2. 收购计划确定和执行情况。收购计划特别是调增计划是否与粮食种植面积相配,收购计划是否经过公示,《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是否存在边收边填甚至先收后补行为,是否对到县外和区外收购采购粮食交售行为严格处理。
3. 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粮食收购业务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等情况;是否凭《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收购,收购实绩是否超出计划10%以上的情况,是否存在采用行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粮食入库凭证资料是否完备并妥善保管。
4. 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入库粮食品种、质量是否达到自治区文件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情况;收购入库粮食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
5. 售粮款和有关补贴资金兑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克扣补贴、
“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将收购有关资料造册送乡镇财政所情况。
(二)市场化粮食收购方面。
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督促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不“打白条”。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检查方式
(一)县检查。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参与收购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填报***1《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二)市抽查。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覆盖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家收购企业,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户售粮农户或新型粮食生产主体进行检查。
(三)部门联合检查。粮食收购期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售粮群众利益,推动粮食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
工作有序开展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要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粮发〔2021〕48号文转发)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压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强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受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认真填写***2《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并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请各县(市、区)粮食局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前和2023年2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1书面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含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未尽事宜,请联系执法督查科玉奇发,联系电话:4278153、159****9773,电子邮箱:lbslsjjdjck@163.com。
***:1.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2.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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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粮食收购企(事)业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备案号 | 督导检查情况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
开展督导检查的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 开展督导 检查时间 | ||||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填表说明:1.粮食收购企(事)业单位名称填全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分公司等)也要填。
2.没有进行备案的备案号栏填“无”;进行备案但没有收购粮食的单位(包括自主收购和受托收购)后3栏可以留空。
3.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前和2023年2月10日前附在工作总结之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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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盖章): 负责人(签字):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一、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检查项目(含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者) | ||
(一)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 收购企业是否能提供收购备案表,现场检查备案信息真伪。 | |
(二)未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 走访售粮者和内部职工。 | |
(三)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四)存在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 查阅会计资料,访问售粮者。 | |
(五)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政策性粮食入库未做验质定等。 | 质量标准和扣水(杂)标准上墙、样品上台;查阅结算单据。 | |
(六) 政策性粮食未建立粮食入库验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 | |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 查阅入库质量检验情况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储存情况。 | |
(八)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库点)未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 | 现场检查。 | |
(九)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 查阅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 | |
(十)未在收购现场张榜公布12325监管热线。 | 现场查看。 |
粮食收购检查工作底稿(续)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二、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检查项目 | ||
(一)收购企业确定情况 | — | — |
1.确定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 | 查阅资料。 | |
2.受委托收购企业的信用记录、仓储条件及管理能力水平等。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3.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库存放粮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的行为。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
(二)收购计划确定和执行情况。 | — | — |
1.收购计划特别是调增计划是否与粮食种植面积相配。 | 查阅计划安排表。 | |
2.收购计划是否经过公示。 | 现场查看。 | |
3.《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是否存在边收边填甚至先收后补行为。 | 查阅资料和走访售粮者 | |
4.是否对到县外和区外收购采购粮食交售行为严格处理。 | 查阅资料和走访内部职工。 | |
(三)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 | — | — |
1.粮食收购业务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 | 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 | |
2.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等情况。 | 现场查看。 | |
3.是否凭《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收购,收购实绩是否超出计划 10%以上的情况。 | 查阅资料和走访售粮者。 | |
4.是否存在采用行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 | 走访售粮者。 | |
5.粮食入库凭证资料是否完备并妥善保管。 | 查阅资料。 | |
(四)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 — | — |
1.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 | 质量标准和扣水(杂)标准上墙、样品上台;查阅结算单据。 | |
2.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 | 现场检查。 | |
3.入库粮食品种、质量是否达到自治区文件要求。 | 查阅结算单据。 | |
4.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情况。 | 现场检查和走访售粮者。 | |
5.收购入库粮食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 | 现场检查。 | |
(五)售粮款和有关补贴资金兑现情况 | — | — |
1.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 查阅结算单据和走访售粮者。 | |
2.是否存在不及时将收购有关资料造册送乡镇财政所情况。 | 查阅结算单据和底册。 |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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