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兴宁区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兴宁区充分发挥司法局、人民法院、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资源及专业优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今年1至6月,兴宁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76人次,成功化解矛盾72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接待涉及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赡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类咨询31人次,其中有13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创新诉调衔接,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018年3月30日,兴宁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成为广西首个实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城区。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原本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在兴宁区人民法院的引导下,可以通过申请婚调委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对依法可以调解的离婚纠纷、监护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继承、析产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委托婚调委并移送相关材料,经婚调委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不成功,婚调委将把调解笔录及相关材料转交人民法院,转入诉讼程序。为保证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整个流程一般不超过30日,如调解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5日。经过调解和司法确认的协议,对方自动履行的概率较大,免去了强制执行的过程。
充实调解力量,打造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由兴宁区司法局选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兴宁区妇联、司法局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研讨等形式,组织开展社会性别意识、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调解员促进男女平等、坚持儿童利益优先以及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利益的意识,提高调解员专业能力和素质。兴宁区人民法院还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就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已有社会律师、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官等热心人士共16人加入兴宁区婚调委人民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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