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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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2日发表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精神,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全区关于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案件的举报事宜,现向社会公众发布,请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5338391;举报电子信箱:gxzlx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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