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部署党政机关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9 月9 日,我市召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动员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郝钧藩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予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动员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两办”和省“两办”两个17号文件精神,并对我市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主要包括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三项内容。
涉及楼堂馆所,要求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严禁接受赞助、捐赠建设和借企业名义搞合作、集资或专项建设,以及以长期租赁变相购建。对今年7 月15 日前已获批但尚未有实质性施工的项目一律停建;对获批已开工的项目严格复核,合规项目可开工,不合规项目立即停工,按标准调整规划和设计,整改到位方可续建。
涉及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或者多占的要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一律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工作调动的,一个月内必须腾退原单位办公用房,由调入部门安排;在人大或政协任职并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未安排的由原单位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由协会等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不再保留;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应在离退休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腾退。本次清理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建章立制等四个环节,到9月底结束。对拒不纠正的,从严处理;对突击开工、补文件或把文件日期提前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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