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自流井区郭家坳社区无主废弃矿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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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的要求,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流井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调查利用股 0813-2111596
***:自流井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图斑基本情况
自流井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图斑基本情况(1).xlsx (9.8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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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4:39: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