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6)第1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5-11号宗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
2015-11 | 北环路北、晋高一级路西 | 21.53 | 21.53 | 科研(车用气瓶检验)用地 | ≤1 | ≤32% | ≥25% | ≤24 | 50年 |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4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二、有关要求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规定城市绿线、道路红线、地界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规定建筑控制线;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用地界线内现状电力线路应在工程建设前改线,并确保安全;
(4)应符合先行国家规范关于安全距离的有关要求;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市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4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800万元。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时组织公开挂牌。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