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D2SX2021
杏花岭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
问题(D2SX202****70014)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18日,收到转办问题(D2SX202****70014)整改督办通知后,我区高度重视,责成中涧河镇、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中涧河乡丈字头村村东南有一加工厂,污水外排到水泉沟村的龙王堂,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情况
4月18日15:00中涧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潘滨、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贾强等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该加工厂为一小型豆腐作坊,没有食品经营证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小型豆腐生产设施,存在污水私自排放问题。
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主体责任:丈子头村主任郝万贵;
监管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贾强
属地责任:中涧河镇副镇长潘滨。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该豆腐作坊属无证经营,责令中涧河镇及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关停取缔,目前已清理到位。
2.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截至4月21日,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二)信息公开情况
按要求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加大网格化巡查力度,对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落实生态环境三必管要求,加强属地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联系人:吴永旺 186****2811
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