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朝阳市工作协调组交办第8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16号办理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朝阳市工作协调组交办
第8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16号办理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朝阳市工作协调组:
现将交办的第8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16号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朝阳市工作协调组(中环督朝信访【2017】35号)交办我县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件:受理编号716号来信:建平县陶瓷企业的含煤焦油废水原由沈阳市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自2017年2月起,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交由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处理,但该公司无处理资质。
截至目前,交办的716号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共有陶瓷生产企业12家,企业生产装置煤气发生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焦油渣、煤焦油(两者为混合物,其中含有少部分水),焦油渣和煤焦油需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2005年-2016年园区陶瓷企业产生的焦油渣、煤焦油全部委托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处置,每年产生煤焦油约7000吨至12000吨左右,煤焦油随生产随产生,需要不间断的进行处置。焦油渣则在每年生产期结束后才清理产生,产生的量极少。
2016年12月31日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2017年3月24日省环保厅核发了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省环保厅在许可证副本中明确该企业为沈阳法库陶瓷工业园区处置危险废物的园中厂企业, 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失去了到建平经济开发区陶瓷生产企业收集焦油渣、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资质。
陶瓷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年生产周期每年2月至11月左右,2017年2月建平经济开发区的陶瓷生产企业陆续开工复产,产生的煤焦油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否则陶瓷生产企业将马上面临停产,甚至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为此陶瓷企业多次找到开发区要求协助解决煤焦油处置问题,并于2017年2月24日联合向开发区、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开发区帮助协调,解决煤焦油转运事宜。鉴于此,开发区和县环保局到市环保局请示汇报建平陶瓷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市环保局孙守堂副局长安排放射科赵宏印协助查询并提供了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大连金州金海废物综合利用材料厂等3个处置单位名单供参考。随后,县环保局安排污防股股长栗志山、腾飞在省环保厅网站了辽宁省2017年2月6日危险废物许可持证15家企业名单(其中包含市环保局提供的供参考3家企业),并于3月24日在开发区召开的企业协调会上发给企业,供企业参考自行选择。企业经过电话咨询,只有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一家公司具备煤焦油危险废物收集资质且愿意到建平开发区陶瓷生产企业来收集。经过开发区各家陶瓷生产企业与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协商,于3月30日在联合利华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焦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计划收集处置建平陶瓷企业5000吨。
在签订合同期间,县环保局对企业的资质和规模进行了初审,发现永润公司无处理焦油渣资质、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仅为1万吨,考虑目前陶瓷企业需要正常生产和存放煤焦油迫切需要妥善处理的实际情况,同意各企业将煤焦油委托沈阳永润公司进行处置并限定开发区陶瓷生产企业转移处置计划5000吨,并明确要求陶瓷生产企业要将焦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目前针对陶瓷生产企业焦油渣还没有委托处置单位、陶瓷企业煤焦油2017年转移计划数量少于每年实际产生量、沈阳永润公司处置规模不够等三个问题,县开发区、县环保局正在督促陶瓷企业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在企业正常生产的同时确保环境安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地方环保部门未向企业指定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具有煤焦油收集、处置资质。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建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716号信访案件调查组,责成建平县纪检委进行调查核实。建平县纪检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孙晓龙、杨海峰到沈阳天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分别对建平9家陶瓷企业、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查阅了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资质文件。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具有煤焦油(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450-003-11)处置资质,无煤焦油渣(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450-001-11)处置资质。该公司只与陶瓷生产企业签订了煤焦油委托处置合同,合同内不包含处置煤焦油渣。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煤焦油与煤焦油渣因废物代码不同,可以分开处置。
三、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建平县工作协调组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