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盘山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组职能作用提升监督实效
“派驻机构既要当好‘探头’,更要当好‘利剑’,要在监督和执纪问责方面持续发力。”盘山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郑丹丹说。县纪委监委在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四举措”助推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提升自身修为,党章党纪“记心间”。“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纪委监委保持同步,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盘山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贾凌义同志表示。派驻机构全体成员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派驻机构全体成员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各派驻机构采取“四不原则”,即纪检监察组长不兼任监督单位党组成员,由县委任命,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党关系均在县纪委监委党总支,混编在不同党支部与党小组,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共同开展组织生活;派驻机构全员的工资待遇及人员经费不列入监督单位支出,完全由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不使用监督单位任何资产,从公务车辆、办公桌椅到一支笔一页纸,完全由县纪委监委统一调配管理;不搞特权化,派驻机构全员在监督单位参与日常考勤,考勤情况由县纪委监委统一掌握。
坚持抓早抓小,正风肃纪“盯身边”。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作用,认真做好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等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通过警示、督促、提醒,绷紧廉洁勤政这根弦,让被监督单位时刻感受到“纪检就在身边”,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上紧廉洁发条,思想防线“手中牵”。每季度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半年与党组(领导班子)共同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与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对派驻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等。监督各派驻单位“一把手”对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情况,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警醒干部上紧廉洁发条,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拓展监督管理成效。
压实主体责任,常抓不懈“找病源”。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机构牢固树立“县纪委干什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干什么”的理念,明确派驻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保障和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始终要求各派驻机构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又要推动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从“签字背书”、开展重点岗位廉政谈话,到述责述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县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机构从实际出发,督促督单位党组(党委)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红脸出汗”。
2019年以来,全县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接受信访举报14件,立案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33人,进行重点岗位廉政谈话97人次;列席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议88次,提出意见5条,反馈检查(监察)建议书4份;排查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7个;开展各项工作检查19次。接下来,我们要严格学习贯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推动所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