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7月17日至7月21日,区农经局联合区公安分局重点开展了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查验检疫证明行动。
17日早5时10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区育红小区街巷内一辆微型面包车,正在经营禽类产品,经检查该批次禽类产品(白条鸡130斤、白条鸭30斤、白条鹅100斤)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检疫。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将违法销售的禽类产品暂扣,带回双台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经询问,经营者自述该产品是其在北镇自行屠宰的,没有经过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批次禽类产品没收销毁无害化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对该违法经营者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行动极大震慑了不法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驾护航。推进了我区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城市”的进程,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