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气价)已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此次调整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为:第一档用气量提高至22立方米/月,第二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第三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以上。年户用气量在2***立方米以下(含2***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量价格为3.10元/立方米,年户用气量在2***—384立方米(含384立方米)期间执行第二档气量价格为3.72元/立方米,年户用气量在384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档气量价格为4.6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同时,我市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每立方米0.10元)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后,可进入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