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
菏泽市粮食局为一级决算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
菏泽市粮食局机关下设九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储备粮管理科、调控科、运行办、审计科、安全科、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第四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本部门决算包含菏泽市粮食局机关的年度决算。
在决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据实开支,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支出,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结合资金保障能力开支。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为16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2.88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为161.80万元,其中:粮油事务行政运行161.8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粮油事务(款)支出161.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5.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33万元。
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2.19万元。
(一)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9万元,同比减少5.33万元,
主要是严格车辆管理,减少了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0.59万元,主要是接待减少和加强了费用管理。
第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