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打停整关四项强力举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菏泽市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将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地方政府调研指导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采取“打、停、整、关”四项强力措施,着力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严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重点打击,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停产停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培训不严格、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齐全、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的,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由市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至少组织3次行业领域内的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牢固树立平安保不住,发展再快也是零的理念,对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全部实施关闭,杜绝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