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工作。我局2019年度依法立案35起,对21家社会组织做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合法、规范。执法结果在山东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及菏泽市民政门户等网站系统进行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撤销登记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执法程序、环节、步骤规范完整。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落实“三项制度”规定。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笔,真正做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充实执法力量,今年我局新增两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扩充了我局执法力量。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市社管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行政执法准则,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力量不足,以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为例,仅两名执法人员,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执法队伍不够专业、执法装备不够健全,无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二是局机关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局机关多次向编办申请设置法制科室,均未获批,一名法制工作人员,难以满足日益繁杂的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需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不断扩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向局机关申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议行政执法监督局向编办协调,执法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法制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