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如果是单位委托存档,转出前档案中应有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0-5310455,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