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和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一、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品牌
近年来,我市“红色物业”品牌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成立了中共菏泽市物业行业党委,全市11个县区都相应成立了物业行业党组织,符合建立党支部的628个住宅小区全部成立了小区党支部,实现了物业行业党的领导全覆盖。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将“红色物业”落到实处。一是着力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覆盖率和业委会组建率,促进物业管理和基层党建高度融合。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业委会组建率达到45%以上。二是完善党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年底前牵头制定《物业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改指引》《物业企业党组织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三是强化“红色物业”宣传。引导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如匹克花园将小区门口商业广告替换成戍边战士,讲好红色物业故事。四是将“红色物业”融入物业服务具体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积极开展各类群体性文体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教育活动。
二、规范管理,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今年3月,经县区推荐、培训测试,调整完善了我市物业评标专家库,年底前将重新修订印发《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从源头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招投标公平、公开、公证。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按照2020年12月印发的《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等级确定,查处质价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物业收费和服务质量对等,物业服务企业动态化管理,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发挥市物业协会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服务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执业水平和责任心。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零门槛注册,无需年审,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势在必行。经过近一年多集中宣传、录入、更新,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健全,下步依托信用平台逐步实现联合激励、联合惩戒。
进一步规范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好《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管委会)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聚焦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执法进小区”联合执法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县区的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
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领域,特别是刚交房入住的前期物业,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对这一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将牵头梳理承接查验相关政策,制定承接查验工作办法和流程,明确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承接查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推行“四位一体”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共治共管。
一是建立了党建统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在物业服务行业建立起党建统领制度。二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制定出台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有关文件,重点在委员资格、权力范围、罢免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鼓励党员、法律工作者、劳动模范、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身份的业主成为业委会成员,带领业委会正确发挥作用。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纠正治理,大部分业委会真正成为了联系社区各方的纽带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和剂”。三是建立共治共管机制。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地位,由社区党组织统领社区物业管理各项事务,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兼)职,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共治共管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四是成立了“菏泽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随着我市近年来棚改力度的加大,约80%、近400万人城镇居民住进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为使住宅小区更加和谐稳定,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快速有效地化解物业矛盾,市物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与律师事务所有效结合,成立了“菏泽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矛盾,为政府分忧,为业主解难、为行业服务。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小区长效沟通机制
1、完善住宅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开,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完善住宅小区恳谈会制度。恳谈会制度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是有效化解和预防物业矛盾的有效措施,各物业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2017年下发的《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两个月定期召开一次,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形成一种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小区及时召开恳谈会,并督促落实恳谈会内容,物业主管部门要对物业企业召开恳谈会的情况纳入服务质量考核范围。
3、完善住宅小区公开公示制度。实际管理中,许多物业矛盾都是因为物业管理事项不公开、不透明,剥夺了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此,《条例》专门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公示的服务事项,尤其是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物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水电费分摊、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各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按照要求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事务公开公示工作,对不按要求公开公示事项的,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