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统计局有关要求,法规科高度重视,在年初就认真制定了《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规范开展工作,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
(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两库”,规范开展现场检查。一是制定市统计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月份,我们研究制定《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二是建立健全抽查“两库”。通知工业科、贸易科、投资科、服务业科等科室,分别抽取30-40个单位,共计135家四上企业,组成了我市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库;另外,挑选业务能力强、精力充沛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一同导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抽查。我们开展的检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发起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一同参加联合检查。根据会商确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1家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现场检查。二是作为配合单位积极参与双随机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对我市共抽查了37个四上企业,牵头部门分别的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其中6个单位属于四上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平时给统计机构上报统计数据,按照方案要求,这6个单位统计局必须参与现场检查。工业科、法规科及有关人员,在有关部门的牵头下,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上检查的7个单位,均为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三)按时处理公布。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我们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二、认真完成省统计局抽取的检查任务
省局抽取的检查任务是系统内部署的,这属于部门内部开展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统计局承接省统计局下发随机抽取的检查单位名单开展检查,两批次检查名单共为66个“四上”企业。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印发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函》(菏统函字〔2020 〕2号),市局对其中13家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企业,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统计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
三、规范检查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次作为发起单位,市局法规科认真负责,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了抽查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二)规范检查程序。市统计局根据会商确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规范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采取综合联查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实现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
(三)认真总结经验。第一次作为发起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有些业务我们也不太熟悉,为此,我们主动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程序运行的每一个细节,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通过这次实践,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积累了工作经验,对今后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