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服务指南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
典当行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典当行设立审批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2016年8月25日修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是 | 1 | 否 | |||
2 |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是 | 1 | 否 | |||
3 |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 是 | 1 | 否 | |||
4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5 | 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 是 | 1 | 否 | |||
6 | 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 | 是 | 1 | 否 | |||
7 |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是 | 1 | 否 | |||
8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否 | |||
9 | 验资证明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受理;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2016年8月25日修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注: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申请报告 | 是 | 1 | 否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是 | 1 | 否 | |||
3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是 | 1 | 否 | |||
4 | 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 是 | 1 | 否 | |||
5 |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 是 | 1 | 否 | |||
6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变更典当行名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变更典当行名称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可以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变更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是 | 1 | 否 | |||
3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4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变更典当行经营场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变更典当行经营场所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可以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变更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是 | 1 | 否 | |||
3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4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文件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5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变更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变更典当行法定代表人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可以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变更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是 | 1 | 否 | |||
3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4 |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 是 | 1 | 否 | |||
5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增加典当行注册资本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增加典当行注册资本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可以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变更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是 | 1 | 否 | |||
3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4 | 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 | 是 | 1 | 否 | |||
5 |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是 | 1 | 否 | |||
6 | 验资证明 | 是 | 1 | 否 | |||
7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
转让典当行股权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转让典当行股权 | ||||||
办理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令第70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办理条件 | 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可以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变更申请 | 是 | 1 | 否 | |||
2 |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是 | 1 | 否 | |||
3 | 营业执照 | 是 | 1 | 否 | |||
4 | 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 | 是 | 1 | 否 | |||
5 |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是 | 1 | 否 | |||
6 | 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 是 | 1 | 否 | |||
7 | 股权转让协议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步意见合格的,转报;不合格的的,退回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0)5380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0)5380216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菏泽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向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东路)一楼综合受理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