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文件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力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创建国家级中医治未病示范区。抓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在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级中医治未病示范区项目”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政府、技术团队和企业的协同作用,高标准建设菏泽市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选择好试点县区、乡镇,探索将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包纳入医保试点工作,通过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治未病服务包健康干预,使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提高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引入企业参与产品研发,打造一批中医药治未病知名品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菏泽模式。到2022年,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依托市县中医医院创建1—2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有关县区党委和政府)
2.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大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完成政府办中医医院设置,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到2023年,60%以上的政府办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45%以上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到2022年,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按实际需求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按照省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村卫生室诊疗科目范围增设中医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3.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山东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按照《菏泽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确保2023年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山东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特色优势,创建山东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力争走在全省前列。支持市中医医院牵头9家县级中医医院组建菏泽市中医医疗集团,支持各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发展中医特色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综合医院推行“中医全科化”诊疗模式,到2025年,住院病人中医药服务参与率达20%以上。在中医医院推行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出院患者中药饮片和非药物疗法使用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推广30个以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市内调剂使用。到2025年,新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0—15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4.壮大市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根据***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将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治未病服务和疾病治疗康复融为一体,打造中医药服务高地,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培育1—2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支持市中医医院承担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菏泽分中心运营管理任务,努力打造成为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持平台。鼓励市中医医院对接解放军301医院建立联合查体中心菏泽分中心,打造设备先进、技术一流的高端健康体检中心,并纳入市军民融合发展“十四五”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到2022年,10家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依托市县区中医医院发展3—5家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3—5家智慧中药房;运用大数据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和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监控,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聚力实施“中医药产业升级工程”
6.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打造鲁西南道地药材产业带。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支持药企实行订单式种植。县区要制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对种植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的,在省农担公司担保并贴息的基础上利息余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购买种植保险由县级财政承担50%保险费。不断壮大郓半夏、牡丹、白芍等道地药材种植规模。到2025年,全市建设10个以上道地药材种植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
7.推动舜王城中药材市场公司化运营。加强鄄城中药材市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鄄城县舜王城中药材市场。加快推进山东省中药产业园、中药材战略储备库、道地药材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与风险监测,积极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和大型物流平台,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全面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实现公司化运营,优化升级市场整体档次,争取“十四五”末实现经营业务收入增长100%。(责任单位:鄄城县委和县政府)
8.打造中医药特色产业高地。编制《菏泽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产业作为市“231”产业体系和“一港四园”建设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一批中医药产业领航企业,做大做强1—2个中医药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医疗、科研机构联合研制开发以曹丹、曹芍等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或保健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培育形成具备品牌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规划建设中医药产业园等中医药项目,形成覆盖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传统贸易、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康养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打造鲁西南“中国绿色药都”名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
9.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旅游等业态的跨界融合。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支持中医药企业及康养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到2025年,争创1—2个省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聚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
10.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和菏泽家政学院增设中医药类专业,开展中医药教育,积极争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计划。发挥市中医医院“三经传承”基地作用,每年培训中医药人员不少于200人。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人,着力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培养2000名西医学习中医人员,打造1—2个社会办中医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对接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菏柔性合作。支持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招聘人员学历、年龄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并向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民间中医倾斜。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招录补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中医药人才“县招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做好36个省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全市引进10名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国家级中医药人才来菏建立传承工作室,推荐评选10名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培养10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遴选100名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引进1000名中医药专业研究生、本科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委和政府)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优先在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中医药特色明显、疗效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中医药人员优先落实鲁人社字〔2020〕42号、鲁卫人才字〔2021〕3号等文件,畅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中医药人员岗位单列、单独评价。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享受相应破格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聚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3.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建设菏泽市中医药博物馆。开展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挖掘整理,保护散落民间的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加强对古代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整理传承近现代、当代中医药名家理论精华和学术经验,建立菏泽市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活动。加强伊尹中医药文化研究,打造“伊尹故里、汤液鼻祖”文化品牌。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深入推进中医药知识“六进”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14.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和科研创新。探索中药精细化管理,努力将中医药部分领域生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支持药企进行经典名方“标准煎液”标准、中药制剂现代化研究和中医药大健康“一人一方”标准化煎配服务。鼓励山东步长制药、睿鹰制药、菏泽市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鲁南药物研究院等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医创新联合体。支持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中药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新型中药饮片试点研究。在市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在市自然科学基金中单列中医药专项,用于奖励在中医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聚力实施“中医药政策保障工程”
15.强化中医药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领域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6.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投入政策,优先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6项投入责任。从2022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按辖区人口市级人均0.5元、县区人均1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逐年递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支持通过政府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自2021年起,全面摸清政府办中医医院负债情况,依法依规通过中央预算投入、事业收入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支持,“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市政府办中医医院债务达到良性区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17.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允许中药制剂在医院联合体内调剂使用。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8.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支持政策。将中药饮片(颗粒)、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脉图诊断、中医体质辨识等适宜新技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住院期间,中药饮片、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具备中医住院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推行“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在符合条件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服务价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加大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相关企业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严格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审批,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规范管理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