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的
《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交易效率,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检查结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政策依据
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市实际,起草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项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及原则、监督抽查的具体方式,联合抽查结果的公开、抽查机制的组织保障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第一条阐述了《意见》制定的工作目标。第二条明确了联合抽查的的原则为“谁发起、谁主导”并详细规定了联合抽查的开展方式及频次。
二、监督抽查的具体方式:包括第三至六条。第三条阐述了抽查方式。第四条第五条强调了抽查范围及数量。第六条明确了抽查内容。
三、联合抽查结果的公开。。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抽查结果的公开方式及渠道,以利于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四、抽查机制的组织保障。强调要围绕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等四个方面开展联合抽查,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推进,更好的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信息来源: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