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市委对全市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近期,市委审计委委员会、市审计局出台了《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遵循“严肃政治纪律、严格工作流程、严禁形式主义”的原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需请示、报告、报备的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中的重要情况时,拟出台涉及本县(区)审计领域重大改革措施及事关重大特殊敏感的审计等事项时,要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进行请示。
《实施细则》提出,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推进审计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情况;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
《实施细则》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要推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