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尾气排放控制执行新标准
青岛日报讯 自本月起,新生产的轻型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执行新标准,达不到“国ⅱ”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将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购买新车要先关注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水平,最好购买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ⅱ”以上的汽车,以适应今后国家和地方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逐步加严的要求,避免由于控制大气污染对“低标高排”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带来的通行不便。
据了解,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1日终止了仅达“国ⅰ标准”排放控制要求的第一类轻型车的环保型式核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国ⅰ”标准的第二类轻型车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所有新制造、进口和销售的轻型车必须达到“国ⅱ”标准。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型视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悉,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对未按期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的超标车辆,应由其制造、进口或销售的单位召回,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市民如果对新车排放水平不了解,可以登陆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sepa.org.cn)在新车达标车型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