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60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享法律援助
青岛日报讯 近日,崂山区司法局与区残联、区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将老年人、残疾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将全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私营企业主)和全部残疾人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至此,崂山区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对象达3.4万余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以上。
近年来,随着崂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已经超过原来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元的区法律援助标准。为使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的贫困者能够享受法律援助制度,崂山区再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这是继两次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崂山区自2003年发放了《青岛市崂山区司法保障证》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近3年来,通过积极整合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和社团部门的力量,努力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大了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维权力度。2005年以来,通过积极开展“爱心助残”、“爱心助老”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共为56名残疾人、22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受到了全区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