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路片区拆迁改造启动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南区开发建设局获悉,泰州路9-19号(单号)开始拆迁改造。
据了解,本次拆迁补偿面积的认定是: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评估单价的50%计算。但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它区域承租共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此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为每平方米8500元。就地房屋补偿的房源为泰州路地块改造项目新建高层商品住宅,补偿原则为按规定应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差价款;异地房屋补偿房源为同德路73号新桥花园新建高层普通商品房、洛阳路新建高层商品住宅、海岸路(原国棉一厂)新建高层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