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近年来,庆阳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信访”,确保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制度化。市委、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的意见》、《庆阳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必经关口,对存在政策分歧、矛盾隐患突出、稳定风险较大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予以暂缓和不予实施,从决策和政策落实层面建机制,在源头预防和治理上定制度,着力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坚持每年定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提前防范和预防化解作用,全市连续8年被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表彰。
二是着力推进接访办访工作规范化。第一,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网、电”一体化的群众诉求受理模式,设立书记、市长信访信箱,开通信访“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表达的诉求反映,使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和建议权得到充分保障。第二,完善工作程序。注重信访事项受理、转送、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环节工作,以业务的规范保证工作的效率质量,以程序的严密确保实体问题处理的公正到位。依托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统计制度,规范信访统计业务,努力提高基础数据精确度。每周对来信来访情况分析汇总编发《信访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参考。第三,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作为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主动与省上对口部门衔接,梳理法定途径清单。与各县(区)信访部门及业务联系紧密的市直部门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检查督促市、县(区)直部门执行和细化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配套措施,对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做到标准统一、途径一致,依法分类处理。第四,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建立并落实首问、首接、首办责任制,切实靠实基层属地责任和有权处理机关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对群众的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坚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赢得信访人的信任,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积累,减轻了工作压力。第五,规范案件办理。根据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将信访工作重心由交办转办转向督查督办,实行“点对点、一对一”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等制度,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在信访案件督查督办上发力加压,促进了信访案件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依据信访信息系统,实行信访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理流程网上管理、监督检查网上进行、绩效网上评估”,把信访案件办理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以及信访人的监督之下,使透明度和公正性极大增强,夯实了信访案件办理的法治基础。
三是着力推进信访秩序规范法治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曝光通报批评、依法打击处理等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地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旗帜鲜明地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市、县(区)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化解和处置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上访秩序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促使在全社会形成“非访行为属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共识,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诉求的同时,建立健全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四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异常上访化解预警机制,对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排查造册,把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治理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干部作风大整顿的有效抓手,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长期缠访缠诉闹访人员,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重点人员信息库,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因案施策,因人施治,逐人逐案化解,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非正常上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