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关于批复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天财预【2019】1号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市级预算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
(一)收入预算90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0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07万元,项目支出3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88.7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各部门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靠实部门责任,加快支出进度。
各部门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市直部门作为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对年初未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含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天财办〔2017〕102号)和年初上报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财政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实行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部门要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完毕采购计划申报手续。对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准变更,对政府采购结余的预算指标和逾期未办理采购计划申报的项目预算指标一律收回财政。
(五)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公务活动支出相关制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实现“只减不增”目标。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各部门对节约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相关部门事业发展必需支出,不得违规以虚假事项开支或转移资金。
(六)及时批复预算,做好预算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批复下达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市房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