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按照上级公司《关于研究融资化债等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六盘水水投议〔2021〕32号)安排,本公司将进行31台生产车辆保险服务招标采购,采购资金企业自筹,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服务的投标,若各潜在投标人有兴趣参与,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前来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服务地点: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钟山区凤凰山玉龙水厂内)。
1.3采购险种:(1)法定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商业险主险险种: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非医保险种;(3)商业附加险种:不计免***险。注:商业险主险险种仅作为报价参考险种,具体采购的商业险种以投保车辆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服务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6中标原则: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出示原件);投标人如是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则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须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中营业场所须为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辖区内,且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含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等),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机动车保险业务承保的批复。(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其他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关于同意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批复文件;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2020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2021年任意一个季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5投标人其他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服务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投标保证金:无。
四、报名信息
4.1招标人: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2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玉龙水厂内
4.3联系人:朱金锐
4.4电话:191****6149
4.5邮箱:61***97872@qq.com
4.6报名资料及时间:投标人代表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5日(9:00—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人联系人处报名,过期不受。
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0:00;开标地点为招标人一楼会议室。
***:授权委托书
2021年12月30日
***:
授权委托书
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邀请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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