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当事人: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局办理的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2.03.1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竹)应急罚(2022)执法-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内容:在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2.03.1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中,梦蝶森林乐园旱雪滑道平均坡度为19%;滑道沿线未设置警示标示、标牌;滑车未设置制动装置,不符合《滑道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9-2020)5.2.1.2非动力滑行道坡度应符合以下规定:a)滑行道平均坡度:槽式滑道不大于16%......;5.2.4.2 在滑道沿线相应区域应设置警示标牌、标示......;5.3.2 滑车应设置制动装置......的要求,四川鑫众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旱雪滑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绵竹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绵竹支行,账号5100***********8798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绵竹市人民政府或者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向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交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239号,电话:0838-2305511)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