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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     言

《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对钟祥市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各业用地、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区、乡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修编现行规划已势在必行。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钟祥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钟祥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和《钟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根据《钟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协调上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提出规划期间钟祥市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实施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协调落实规划目标,促进市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引导全市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速度。
三、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生态建设和生产、生活用地,形成城乡绿色空间,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四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6、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2、《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征求意见稿)
14、《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5、《 钟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6、《钟祥市低丘岗改造规划(2008-2012年)》;
17、《钟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2001-2010年)》;
18、《钟祥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997-2010年)》
19、《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第五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钟祥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钟祥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节  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钟祥市行政辖区内的郢中街道、洋梓镇、长寿镇、丰乐镇、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文集镇、冷水镇、石牌镇、旧口镇、柴湖镇、长滩镇、东桥镇、客店镇、张集镇、九里回族乡、南湖棉花原种场、官庄湖农场、罗汉寺种畜场,共1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1个乡、3个国营农场,土地总面积432754.83公顷。
二、规划期限
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七节  规划效力
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全市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钟祥市概况
钟祥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江中游,汉江平原北端,处北纬30°42″-31°36″、东经112°07″-113°00″之间;南北最大纵距100.60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3.50公里,东北邻随州市,东接京山县,南连天门,西邻东宝、掇刀和沙洋,西北与宜城市接壤。土地总面积432754.83公顷,县域版土面积居湖北省第三位。

自然资源条件
钟祥市自然条件优越,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处鄂中丘陵与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中部和南部为汉江冲击平原,汉江两侧依次为丘陵和低山,东北部为大洪山余脉,西部为鄂西荆山余脉,丘陵、平原、山区的面积比为5:3:2。 土壤环境质量好,酸碱度适中,种类齐全,适宜多种作物、林木、果树生长。全境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光能充足,日照时间长,雨热同季,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有利的气候条件。境内水系发达, 有蛮河、利河、竹皮河、丰乐河、直河、扭头港、长滩河、郑刘桥河、金刚口等9条水系。全市水能蕴藏总量26.6万千瓦。
生物与矿产资源种类较多, 全市有记载的生物总数达1650种,其中动物类155种,植物类1384种,其它111种。在植物中,药材就达到562种。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磷矿石、累托石粘土、白云石和石灰岩、硫铁矿、铝、硅、重晶石等8类33种,尤其磷矿石储量居全国第二,开采量居全国第一,有 “中原磷都”之称,丰富的物产和资源为钟祥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支撑.
旅游资源丰富。钟祥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文化遗产地(明显陵),是国家级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有楚文化遗址19处,历代建筑群38处、大小溶洞20个、名山、奇树、温泉多处以及国家级大口森林公园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已初步形成了明显陵世界文化遗产风景区、国家级大口森林公园风景区、大洪山风景区和温峡风景区四大旅游景区。

社会经济条件

钟祥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六年进入湖北省十强县市之列,农业综合实力曾位居全国第五、湖北第一,小康建设一直名列前茅;工业形成轻工、纺织、食品饲料、机械汽车、建材、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箱包、电机、脱水蔬菜、葛粉等17种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中粮祥瑞扩规、立业生物系列酶制剂、大峪口磷复肥、江苏雨润、汇源果汁等项目正抓紧建设,必将为经济发展增添强劲动力。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4.65亿元,增长0.6%;第二产业产值27.65亿元,增长23.1%;第三产业产值27.53亿,增长12.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30.88:34.***:34.49。全市总人口数为101.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74万人,乡村人口69.9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1.21%。
钟祥市交通便利,能源充足,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形成水、陆、空立体运输网络全面开通的格局;水泥路面居全省县市之首,长荆铁路、襄荆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汉江航运常年通航;邮电通讯实现数字化,乡镇均开通程控直拨,移动通讯网和无限自动寻呼网覆盖全市。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变更调查成果,钟祥市土地总面积为432754.83公顷,其中农用地32866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5%;建设用地4507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未利用地5901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人均土地0.43公顷。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布
1、农用地现状分布
全市农用地中,耕地15490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0%,较为均衡地布局各乡镇;园地8188.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主要分布在洋梓、长寿、东桥、旧口镇;林地11962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大洪山余脉和西部荆山支脉的低山丘陵区;牧草地69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其他农用地4524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6%,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乡镇。
2、建设用地现状分布
全市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749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30.10平方米,主要分布郢中街道办事处和胡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2365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38.19平方米,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乡镇;交通水利用地1376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他建设用地15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冷水镇、旧口镇、场库等乡镇(场)。
3、未利用地现状分布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5901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其中,水域18016.74公顷,沼泽滩涂6032.86公顷,自然保留地34967.09公顷,分布较多的乡镇是洋梓镇、柴胡镇、长寿镇和丰乐镇。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垦殖率高,农用土地比重大
钟祥市土地中耕地所占比重最大,土地垦殖率达到35.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63%。作为粮、棉、油土特产综合产区的农业大市,全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农业用地面积共计328663.8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5.95%,占据主导地位。
2、土地利用类型齐全,农业生产地域差异较大
钟祥市农作物分布的大体情况是:湖区以麦、棉为主,山丘以麦、稻为主,市农业部门根据农作物现状,以土壤、水利、气候等条件为依据,将全市分为五种类型的种植区,即汉江两岸淤沙平地的粮、油、棉、梨、桑区;汉江两岸平地的棉、粮、油、麻区;河东河西岗地的稻、油、棉区;河东河西丘陵稻,果茶区;东北低山的粮区。
3.土地利用开发程度较高
钟祥市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丰富,为土地利用提供了优越的生态环境。全市土地总面积432754.83公顷,已开发利用并产生了一定效益的土地面积为3737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37%,土地垦殖率为35.80%,森林覆盖率为32.95%。
4.后备资源潜力较大
2005年,钟祥市未利用地5901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未利用率为13.63%,与湖北省整体水平(13.76%)相近,其中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可适度开发的荒草地29638.72公顷,沼泽滩涂6032.86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够,生产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钟祥市的农业虽然已由传统的低产、低质、低效农业逐步转为高产、高质、高效的“三高”农业,并逐步向规模经营、基地化、专业化和园林化发展,但总的来说,受比较效益的影响,农民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高、投入不多,真正实现了高效开发、集约经营的还不多,对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和林地的利用主要仍是分户零星经营,人工劳作,机械化水平不高,存在经营分散、粗放和现代化水平低等问题,土地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发挥、土地的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用地的生产力水平及开发效益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城乡建设用地较为粗放,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城乡用地中还存在无序与粗放利用状态。主要表现在城镇用地结构不合理,城区紧凑度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338.19平方米,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4.0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中存在一定量的“空心村”“独家院”,居民点内空闲地较大。
3、局部地区土地破坏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钟祥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产开采中存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越界开采、猫耳硐开采等乱采滥挖现象,集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矿山植被、景观、水土等不同程度破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潜力
钟祥市待开发复垦整理潜力为169636.66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17476.5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潜力11855.49公顷,可增加耕地9484.39公顷;土地复垦潜力215.00公顷,可增加耕地172.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3548.47公顷,可增加耕地为3193.62公顷,农田整理潜力为154017.70公顷,可增加耕地4620.53公顷。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强化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712.42公顷(含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通过实施耕地“占一补一”,补充耕地1853.32公顷,稳定了耕地面积,确保了粮食安全。
二、增强了规划用途管制的意识
规划实施期间,钟祥市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讲明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并对建设用地严格进行规划审查,引导各行各业合理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增强了各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识。
三、引导和宏观调控了各业用地的合理需求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控制、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规划期间各项用地进行了整体安排和布局,并制定了具体的管制规则,各业用地的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而土地规划开始成为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的依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先后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开发整理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十多个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规划,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方面进行了主动有效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重要技术手段的作用得到了体现。
四、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有效地指导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并使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明确了生态退耕和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划实施以来,共组织生态退耕5052.73公顷,林地覆盖率达27.***%,同时,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钟祥市地处湖北中部,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四通八达,汉江黄金水道可直抵武汉,焦枝铁路、长荆铁路贯穿全市东西、南北,基本形成了公路、水路、铁路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自然经济条件较好,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工程的开工,国家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扶持政策的出台,给钟祥市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政策机遇与发展契机。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也日益加大,土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钟祥市土地利用将面临新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到2010年和2020年,钟祥市的人口总量预期将分别达到107万人和112万人,为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而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文化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等,都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耕地。虽然耕地后备资源有一定的潜力,但是,受生态环境限制,加之宜耕后备资源有限,制约了耕地补充能力,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才能真正保住耕地。
2、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加大
规划期间,钟祥市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最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确定,钟祥市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是缓解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最有效的措施。

3、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机会较少
钟祥市处于武汉城市圈及湖北长江经济带范围之外,在区域位置上处于相对边缘化的地位。武汉及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较弱,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机会较少。如何抓住“两圈一带”发展的机遇,充分发展本地自然资源,积极主动地融入两圈发展,将是规划期间钟祥市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构建和谐钟祥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实施兴工富市战略,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打造钟祥经济开发区、胡集磷化工业园、金汉江科技园三大精品园区,创建磷化、食品、纺织工业三大基地,做强做大大峪口化工、中粮祥瑞粮油、江苏雨润牲猪屠宰加工、汇源果汁、鄂中化工、新美香、立业生物、维新、进鑫、金汉江、钟厦、楚兴、金福祥等重点骨干企业,努力把钟祥建成全省磷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能源、食品、轻工、机械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使钟祥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县市前列。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06-2010年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5%,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亿元,三次产业分别递增3.5%、13.5%、11%,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5%;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2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建成区绿化率40%,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0平方米。
到2020年,钟祥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21亿元,第二产业104亿元,第三产业125亿元。
2、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07.06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00%。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12.84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00%左右。
3、生态建设目标
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风景名胜区大气Ⅰ级,饮用水源保护区Ⅱ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
到202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城镇人均绿地率达15.07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以上。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为更好地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期间,钟祥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是:以经济发展为重点,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统一;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统筹城乡用地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及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87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33093.00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8322.56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22040.***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629.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33093.00公顷。预期全市林地面积在123368.47公顷,园地面积达8113.9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5665.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31554.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8361.6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195.36平方米/人以内。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14.6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31856.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8800.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142.87平方米/人以内。
3、新增建设用地目标  
2006-2010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916.00公顷,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85.00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99.0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2780.00公顷,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180.00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899.00公顷以内。分解落实270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农用地2117.73公顷,耕地1868.22公顷;预留7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机动指标,其中农用地62.27公顷,耕地30.78公顷,以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4、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10年,全县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115.0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04.9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 300.05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0.00公顷。
2006-2020年,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31***.5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44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 ***8.86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72.00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及农田整理增加耕地900.0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遵循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331776.48公顷,净增3112.***公顷,平均每年增加20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67%,比2005年增加了0.72%。建设用地总面积 45665.60公顷,净增59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5%,比2005年提高0.13%,未利用地面积55312.75公顷,净减370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8%,比2005年降低0.85%。
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332078.44公顷,净增3414.60公顷,平均每年增加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3%,比2005年增加了0.78%。建设用地总面积 4***14.69公顷,净增134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3%,比2005年提高0.31%,未利用地面积54261.70公顷,净减475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4%,比2005年降低1.09%。

第二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落实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和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配套农田林网建设,合理调整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例。2010年,全市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由2005年54.79:2.90:42.31调整为54.30:2.92:42.78;2020年,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例调整为54.04:2.84:43.12。
一、耕地
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达154878公顷,相比2005年,耕地面积净减27.72公顷,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599.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43.72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15.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达154629.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减 276.72公顷,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899.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192.22公顷,自然灾毁减少耕地350.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50公顷。
二、园地
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8322.56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33.84公顷。园地减少中,建设占用45.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434.16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园地89.2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523.72公顷。
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8113.90公顷,相比2005年净减74.8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园地48.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695.00公顷;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增加园地6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607.54公顷
三、林地
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12204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2416.40公顷。林地减少去向主要是建设占用19.2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100.00公顷。增加来源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380.00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林地2155.65公顷。
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123368.47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3744.23公顷。林地减少去向为:建设占用46.4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00.00公顷。增加来源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林地2936.22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1054.46公顷。
四、牧草地
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保持不变,面积为698.36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10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达45836.92公顷,相比2005年增加590.12公顷。2020年, 其它农用地45268.71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21.91公顷。

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立足于钟祥市自然资源条件,从节约集约用地出发,规划期间,合理扩大城乡用地总规模,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按照工业富市,旅游兴市的思路,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度扩大旅游开发用地规模,通过集并村庄、建设中心村及迁村腾地等工作,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554.9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达8361.61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分别由2005年16.63%提高到18.31%;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达23193.36公顷,净减463.09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51.33公顷,通过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312.70公顷,城镇工矿规模扩大及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农村居民点201.72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  2005年52.48%下降到50.79%。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856.0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达8800.73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分别由2005年16.63%提高到18.96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预期达23055.34公顷,净减601.11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445.23公顷,通过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814.45公顷,城镇工矿规模扩大及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农村居民点231.8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比例由2005年52.48%下降到49.67%。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922.82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56.46公顷, 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54%提高到30.49%。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273.48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507.12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54%提高到30.7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业用地布局

依据钟祥市农业资源条件,规划期间,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突出发展畜牧、水产、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强农业基地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形成以板块基地为主的农业用地布局格局。
规划期间,农业用地布局重点围绕207国道、皂当线、郢胡线、寺沙线两侧及罗汉寺等地,建成4万亩花卉苗木基地。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基地和郢中、石牌观光农业基地建设。围绕中粮祥瑞粮油公司、江苏雨润、汇源果汁、新美香等龙头企业,建成100万亩优质粮食、100万亩优质油料、30万亩优质棉花、20万亩蔬菜、20万亩优质水果、20万亩速生丰产林、150万头生猪、1000万只鸭、1000万只鸡等生产基地,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利用政策: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畜禽养殖基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和废弃地。引导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依据钟祥市城镇发展体系,城镇用地以城区为中心,胡集为副中心,以皂当、长荆、杭兰高速复合交通线为横轴,以焦柳、襄荆高速、207国道复合交通线为汉江西岸经济发展纵轴,以寺沙公路为汉江东岸经济发展纵轴,形成一主一副,二纵一横的空间网络布局。城镇用地布局总体上以二纵一横为发展轴,按东西两大经济区特点布局城镇用地。
    1、东部经济区城镇用地布局
   位于市域汉江流域东部,包括洋梓、丰乐、长寿、旧口、柴湖、长滩、罗汉寺、客店、张集、东桥、九里、南湖、官庄湖和城区。是钟祥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域交通枢纽。用地布局主要以纺织、机电、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同时积极发展以城区为中心的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2、西部经济区城镇用地布局
   位于市域汉江流域西部,包括胡集、磷矿、双河、石牌、冷水、文集六镇。该区域以胡集为中心。用地布局主要以磷化工业为主。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证中心城区、胡集、双河、磷矿、南湖、旧口、客店等工业重镇和旅游重镇发展用地,兼顾一般镇的发展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工矿用地布局
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工业进园区,园区进城镇的原则,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布局不同主导功能的特色工业园区。除线性项目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独立选址外,工矿用地一律进园区,并严格按照国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定额标准,严格核定工矿用地面积。园区和开发区在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范围内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钟祥经济开发区、胡集磷化工业园、南湖立业生物园、刘冲工业集中区。各园区主导功能为:
钟祥经济开发区:主要发展纺织、机电、农副产品加工。进园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660.00万元/公顷,1035.00万元/公顷,660.00万元/公顷。
胡集磷化工业园:主要发展磷化工业,进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65.00万元/公顷。
南湖立业生物园:主要发展生物制药业,进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295.00万元/公顷。
刘冲工业集中区:主要发展磷化工和陶瓷业,进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20.00万元/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布局新建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面积。鼓励农民新建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同时将居住人口少、占地面积大的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实现村庄布局优化。
在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的前提下,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45.23公顷,用于中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全市各乡镇预期共计减少农村居民点1046.34公顷。

第三节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公路建设重点是省市道改造升级力度和农村公路网建设。国道力争改建为一级路,省道基本建成二级路,市道基本建成三级路,乡村道基本建成四级路。将冷水机场建为军民两用机场,逐渐开通至国内各省域中心城市机场航班,并配套将皂当线城区—冷水段扩建为一级公路;建成襄荆高速公路及其立交等配套工程;建成杭(州)兰(州)高速公路并将其与城区联络路—寺沙省道城区至其立交段扩建为一级公路。配套建设长荆铁路、焦柳铁路车站旅客换乘、货物转运设施;疏畅汉江(三级航道)及其支流航道,保护现有港区水陆域用地;新建划子口港,为市域矿产开发和旅游发展控制、预留港区岸线;建设随岳高速至武荆高速(随州洪山寺—钟祥黄仙洞—钟祥大口—京山虎爪山—荆门太子山)旅游通道,拉通市域内西桥至大口、大口至京山虎丽山旅游公路;建成城区“外环内弦”过境公路,并在城区及乡镇完善长途客运站与汽车货运站的建设。将207国道钟祥段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省道分当线钟祥至荆门段由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冷水机场出口公路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
至2010年,交通用地规模预期达2098.72公顷,新增126.46公顷。至2020年,交通用地规模预期达2375.04公顷,新增402.78公顷。
二、 水利用地布局
钟祥市水域和水利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场库,水利建设方面,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改善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步伐。重点实施:防洪减灾建设,供水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用水工程,水电开发。至2010年,水利用地预期达11824.10公顷,新增30.00公顷。到2020年,水利用地预期达11898.44公顷,2006-2020年间新增104.34公顷。

第四节 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树立科学的资源价值观,大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推进,土地的生态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规划要切实保护生态功能用地,优先布置国土生态网络用地,按照最佳生态效益安排城乡绿色空间,拓展农业用地多种功能,最终构建环境优美、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
   生态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和森林资源保护区。在这些区域应依据区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进行有利于生态建设的用地安排。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钟祥市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市划分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生态文化保护区三个一级区,下分为八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4***02.3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34093.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3.83%。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在规划目标133093.00公顷基础上,另外多划出100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作机动,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基本农田在钟祥市各乡镇均有分布,属于一级保护耕地。
二、基本农田整备区
由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不连片但相对优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区中集中连片的新增的优质耕地两部分组成,是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全市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3471.00公顷(其中耕地2800.00公顷),其中冷水镇738.00公顷,磷矿镇545.00公顷,石牌镇783.00公顷,丰乐镇522.00公顷,长寿883.00公顷。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林业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主要分布于东北部的客店镇、张集镇、场库。该区土地总面积约123368.47公顷。
四、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和林业用地区外,规划用于农业生产的区域,包括一般农田、园地、养殖水面、规划开发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区域面积75333.88公顷。(其中:园地面积8113.90公顷,一般农田20312.00公顷,其他地类面积45683.98公顷)。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指规划期间全市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和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总面积3038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
本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及未划入其它用途区的独立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区域总面积1472.31公顷。
七、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主要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核心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汉水流域沿岸生态保护区和明显陵、元佑宫及其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以及黄仙洞、国家级大口森林公园、温峡水库、长寿温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区域等,区域面积12987.61公顷。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指汉江水厂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一级保护区域以及取水口上游2000米的二级保护区域。生态湿地保护区是指莫愁湖、镜月湖两湖100—200米范围的重点保护区。汉水流域沿岸生态保护区是指汉江流域沿岸湿地保护区外,用于水源涵养的区域。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主要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区域总面积500.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特殊区域,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农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6、规划期内未安排预留建设的独立建设以及交通管道等线型工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不超过片块中一般耕地面积的,可作为占用一般农地,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后可以用地。
7、区内多划的1000.00公顷基本农田不作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当地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规划期内,若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占用基本农田若不超过1000.00公顷的,可不另作补划方案,直接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1000.00公顷基本农田来补充。
二、基本农田整备区管制规则
1、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整备区的耕地按照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进行管理,不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它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定的优质耕地。
3、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4、区内耕地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占用基本农田的调整补划。
三、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等用途。
2、严格控制区内林地和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项目除外),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逐步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四、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般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优先安排一般农田、园地、养殖水面等用途,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等用途。
2、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项目除外。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耕地的,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优先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等非农建设用地和零散的农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增加区内耕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复垦项目、农用地综合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抓好城边村、城中村、园中村的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优化城镇村内部用地布局。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的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占用非耕地、未利用地或劣地。
3、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审批新增农村建房用地,严格控制占地,特别是占用农用地的指标;将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节约度,按分解到乡镇的指标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4、严禁建设占用城镇内永久性绿地、林地和河流湿地保护区。
5、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撂荒。本区内不划定基本农田。                  
6、区内村庄整理出来的城乡建设用地可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条件改善以及发展村镇企业,另一部分用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地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章      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和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用地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控制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599公顷和1899.00公顷以内。
二、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整理,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充分利用田间地头的空闲地种植防护林,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2006-2020年间,灾毁耕地力争控制在350.00公顷内。
三、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到2010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543.72公顷耕地以内,2006-2020年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控制在1192.22公顷。

四、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增加耕园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1115.00公顷和31***.50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蔬菜、板块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批准。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第三节  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加强园地管理,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合理开发利用丘陵岗地、飞沙地、低洼地,建立经济果木林,发展庭院经济,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减少经济效益低的园地,发展高效园林经济。到2010年,全市各类园地面积增加到8322.56公顷,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略有减少,各类园地总面积为8113.90公顷。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推进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林业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荒滩造林,不断扩大林地面积,充分展现钟祥市的林业优势。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22040.***公顷和123368.47公顷。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进一步优化畜牧水产养殖结构,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生产,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其他农用地用地结构。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45836.92公顷和45268.71公顷。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期间,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彻底转换土地利用方式。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标准,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全面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95.36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到330.76平方米/人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2.87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20.00平方米/人以内。

第二节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整合城乡建设用地,挖崛存量用地潜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665.60公顷之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为31554.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361.61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4.69公顷之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为31856.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800.73公顷。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边界与扩展边界内作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6307.47公顷内。

第三节 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工矿用地严格按国家行业建设标准供地,同时为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利用,应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城镇内部用地要积极开展旧城改造,盘活存量,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8361.61公顷,比2005年净增867.75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8800.73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306.87公顷,人均绿地率达15.07平方米/人。
工业园区用地配置:
钟祥经济开发区:预留建设用地702.27公顷,布局在林集村、划子口社区、王家湾社区。划定扩展区342.22公顷。
胡集磷化工业园:预留建设用地300公顷,布局在金山村、桥当村、福泉村、丽阳村、虎山村,刘湾村。划定扩展区320公顷。
南湖立业生物园:预留建设用地133.34公顷,布局南湖棉花原种场。划定扩展区66.67公顷。
刘冲工业集中区:预留建设用地133.34公顷,布局在刘冲村、刘冲社区杨湾村、利河村。划定扩展区66.67公顷。

第四节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要求,以石牌镇彭墩村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试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前提下,按照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工作,加强“空心村”“独家院”用地改造,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到2020年,整理减少农村建设用地814.45公顷,其中到2010年,整理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12.70公顷。农村居民点缩减面积,可等额用作城乡用地增减挂钩。

第五节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
主要指城镇工矿用地区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主要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在县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用地区外的区域均为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用地区
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汉水流域沿岸生态保护区等核心区、黄仙洞、大口森林公园、大洪山、温峡水库、长寿温泉、明显陵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为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第一节 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系统。以农田林网、绿色廊道、自然河道、湖泊、森林、基本农田等构成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自然山水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按最佳生态效益,优化布局,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形成以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由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绿色通道等共同组建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在城市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乡宜居环境。

第二节  加强生态文化旅游区的保护
对明显陵风景名胜区、镜月湖风景区、大洪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大口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风景区及温峡湖泊度假区等五大自然景观保护区,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注重对自然原貌的保持,尽量避免人工景观对自然景色的破坏,减少因旅游开发对区域生物物种的破坏;在自然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内除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狩猎区外,禁止狩猎和采伐活动、禁止进行农业耕种活动。

第三节  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建立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化、土地利用集约化、土地景观生态化、土地经济绿色化,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根据钟祥市不同的地域类型特征,采取适合各自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中部和南部的汉江冲积平原可发展平原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合理地利用水利、土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机结合;汉江两侧的丘陵和低山区的发展,依据山体不同高度,因地制宜布置等高环形种植带,把土流失治理与坡地利用结合起来,恢复和建设山区生态环境;城区分散、均衡布设公园绿地、作为绿色基质,开放专用绿地,释放公共绿地潜力。

第四节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全面规范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行为。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采取封禁治理、种植草木等生物措施和砌筑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治理水土流失。通过治理和巩固,提高全市植被覆盖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秀美山川。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定位
立足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汉江中游重要城市,充分利用城区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建成以发展轻工和旅游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布局
一、发展方向
规划期间,近期重点向东部发展,适当向南向北,远期向南部拓展,形成“一江两湖之间的横T字型结构”。
二、中心城区发展布局
中心城区发展布局结构为:“一心三片,两区两带,二环八射”。一心三片为功能结构,即一个中心区和三片外围区,共四大综合功能区;两区两带为旅游休闲布局,两区即老城历史文化游览区和显陵旅游观光区,两带即莫愁湖东岸旅游休闲带和镜月湖西岸健身休闲带;二环八射为道路网结构,即二道环线和八条放射状主干道组成的环状与放射状结合的道路网骨架。
1、中心区:指西环路、安陆府路和校场路围合的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为10万人。职能为城市主中心,旧城综合中心,商业服务中心, 文化娱乐中心,历史文化特色区,传统生活区。
2、城东片区:指校场路以东区域, 规划人口规模为6万人。职能为行政办公中心,科教中心,商贸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兼具居住功能的综合区。
3、城南片区:指西环路以南区域, 规划人口规模为8万人。职能为工业开发区,物流中心,体育中心,兼具居住功能的综合区。
  4、城北片区:指安陆府路以北区域, 规划人口规模为6万人。职能为水运码头区,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服务区,兼具居住功能的综合区。
  5、莫愁湖东岸旅游休闲带:沿山脚布置少量的低密度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如游客中心、休闲山庄和旅游商店等,布局原则为透水透绿,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
  6、镜月湖西岸健身休闲带:沿镜月湖岸线布置少量的健身馆、网球场和水上运动俱乐部等,布局原则为不阻挡镜月湖视线,容积率不大于1.1。

第三节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一、中心城区现状建设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8.6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46.78平方米,中心城区发展控制规模中建成区规模2730.10公顷,其中城市现状用地2424.42公顷。
二、中心城区发展控制规模
到201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5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26.46公顷内,其中绿化用地138.00公顷。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2.0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新增419.69公顷,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新增82.35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3万人,总规模控制在4051.15公顷内,新增建设用地1321.0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新增1300.4公顷,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新增20.65公顷。中心城区发展控制总规模中含现状建设用地2730.10公顷,一般耕地983.81公顷,林地17.45公顷,其它农用地278.70公顷,未利用41.09公顷。
三、中心城区扩展规模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边界外划定了扩展边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91.22公顷(含南湖棉花原种场0.72公顷,九里回族乡0.19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01公顷(耕地770.63公顷,园地1.28公顷,林地88.98公顷,其它农用地223.12公顷),建设用地111.01公顷,未利用地196.20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为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扩大中心城区规模,规范中心城区用地,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按照建成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一、建成区用地管制规则
主要指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区,用地规模2730.10公顷。区内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
二、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城市建设规模边界内、建成区外所包括的范围(不包括城市绿地、水域),用地规模为1321.0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优化人居环境。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中使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建设用地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扩展边界和中心城区发展控制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不包括城市绿地、水域),用地范围为1391.22公顷。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在未进行建设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实行管制,其它土地按现状用途实行管制。
四、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主要是划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的绿地及河流、湖泊,是中心城区的主要生态景观,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土地。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设施、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省、地、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不断提高区域设施配套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区域经济实力。规划期间,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增规模575.52公顷,对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工业:优先保障大峪口磷复肥项目、立业生物系列酶制剂项目、精细磷化工项目、钟厦4800吨/年新型干法水利生产线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旅游:优先保障大明承天府、莫愁文化园、长寿养生园、大口云台园、客店陈湾温泉、八折河景观带、中华葛文化风情园、以及客店旅游名镇创建、客店赵泉河旅游名村和郢中旅游名村创建等建设项目用地。
交通:优先保障207国道、文乐公路、寺沙公路、九五线、北丰线、城区外环公路、西北弦公路、北湖路至东环路联络路、划子口新港、长荆铁路电气化改造钟祥段、新建武荆高速公路钟祥段、新建荆门城区-沙洋-屈家岭-京山-钟祥-荆门城区环形一级公路等建设等用地需求。
水利:优先保障丁家畈电排站、唐港电排站、老河沟电排站、南湖电排站增容、王家河电排站、汉江堤防加固工程、长滩河、竹皮河、双河等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
能源:优先保障钟祥核电站、碾盘山枢纽工程、北山抽水蓄能电站、华山观风能电站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220千伏等级电网建设。
物流:优先保障文集交通运输物流中心项目用地、钟祥市商业物流中心项目用地需求。


第二节  土地整理重点工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拟在胡集镇、冷水镇、磷矿镇、东桥镇、旧口镇、双河镇、石牌镇、九里乡、长滩镇、丰乐镇、官庄湖农场、洋梓镇、文集镇、郢中街办等乡镇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总规模30131.06公顷,总投资62125.79万元,拟增加有效耕地1491.68公顷。
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
规划期间拟在胡集镇、冷水镇、磷矿镇、东桥镇、双河镇、石牌镇、九里乡、长滩镇、丰乐镇、官庄湖农场、洋梓镇、文集镇、郢中街办、张集镇、客店、场库等乡镇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工程。改造总规模33258.53公顷,增加有效耕地14690.01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重点对空心村、零星分散的偏远村庄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规模,并优先将其整理为耕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四、土地复垦工程
规划期间,拟对全市625.16公顷废弃砖瓦窑及工矿用地进行复垦,可补充农用地625.16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72.00公顷。
五、汉江流域滩地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拟对全市汉江流域的滩地进行综合整治,总规模有11333.33公顷。涉及胡集、磷矿、丰乐、文集、石牌、柴湖、旧口等乡镇。

第十二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区域土地利用导向
一、东北低山丘陵风景旅游与林特产业发展区
包括客店镇、张集镇和东桥镇的大部分区域。该区分布有黄仙洞、温霞口水库、石门水库、国家大口森林公园等生态风景旅游区,是钟祥市林地资源主要分布区,也是钟祥市主要生态屏障。本区土地利用重点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土地利用主要方向是:优先保证以林业生态体系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合理布局黄仙洞、云台关旅游区、国家大口森林公园、燕子洞旅游景点的保护性开发项目用地。加强北部山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水土保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和林特农业
二、中部汉江沿岸冲积平原产业经济发展区
指汉江两岸冲积平原区,钟祥市中心—郢中镇在该区域,区内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汉水流域沿岸也是生态保护区。该区是城乡建设用地的核心区域,也是优质高产粮食、蔬菜基地。本区主要功能是:发展产业经济,加强生态保护,优化人居环境。
土地利用主要方向:加强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建设,控制水源尤其是主要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产业用地,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农田综合整治和低丘岗地改造,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综合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保证城镇绿地面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周边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城镇可视化边界。
三、西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
该区域包括胡集镇、双河镇和磷矿镇的大部分区域,是钟祥市矿产资源分布最集中的区域。本区主要功能是:发展矿业经济,加强矿山治理。
土地利用主要方向: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对矿山环境问题及保护与治理方案的实施实行动态监测,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率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矿山企业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全市土地利用分区明确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区域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
一、洋梓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57.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051.7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306.02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975.6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90.28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59.81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51.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2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4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5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6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31.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51.7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6879.63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02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36.16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85.9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3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6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465.01公顷。
二、长寿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7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58.3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5617.40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961.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32.92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2.4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9.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4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7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9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57.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58.3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5678.1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961.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6.60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9.2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1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7.2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2.9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307.12公顷。
三、丰乐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68.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69.8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34.94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60.2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4.18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7.53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34.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3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82.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5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69.8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42.89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01.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92.45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7.99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5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4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8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12.20公顷。
四、胡集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30.51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0043.1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96.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78.27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70.40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962.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9.2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0.0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75.6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6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56.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30.51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0130.1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400.5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04.70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85.15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998.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4.7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50.7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38.8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460.85公顷。
五、双河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0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26.4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8384.5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511.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21.82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6.77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450.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6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5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7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5.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88.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26.4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8475.2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495.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68.88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4.3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474.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7.2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7.2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2.3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56.20公顷。
六、磷矿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4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19.51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6677.94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88.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1.1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5.3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63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1.3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5.0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8.8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5.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32.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19.51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6750.1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72.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85.07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37.14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672.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2.0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32.6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12.6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31.58公顷。
七、文集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37.99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37.8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10.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5.13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4.71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85.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3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4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55公顷以内。补充耕地6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12.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37.99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45.8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93.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4.23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7.44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95.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5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4.0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8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60.95公顷。
八、冷水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2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26.1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8231.00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46.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37.31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95.53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96.3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2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4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6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7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07.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26.1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8323.0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35.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80.67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5.84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309.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1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6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55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30.23公顷.
九、石牌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190.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15.7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893.2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40.3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86.86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96.28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47.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1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9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3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7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163.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15.7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902.92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72.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8.***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5.45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60.4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3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3.8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1.8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94.50公顷。
十、旧口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000.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56.24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347.5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342.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92.2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9.33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91.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8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6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5.2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4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977.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56.24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351.2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426.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5.1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1.38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305.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4.5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0.8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8.92公顷。
十一、长滩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2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65.2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4540.20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29.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6.07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1.***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22.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3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6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87公顷以内。补充耕地75.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11.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65.2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4592.34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16.9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5.20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9.31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29.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0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2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7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33.30公顷。
十二、柴湖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7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85.8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48.19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10.0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5.45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4.05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67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60.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85.82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756.2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06.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99.66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27.9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66.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0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3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76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25.30公顷。
十三、东桥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00.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14.4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6878.9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635.2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0.21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1.93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70.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1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0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1.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89.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14.4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6953.3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594.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12.96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8.58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87.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1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6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5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48.39公顷。
十四、客店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72.5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3006.15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35.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5.5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0.25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46.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8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5.4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3.8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5.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97.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72.5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3254.9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0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43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3.57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1.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1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4.6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0.5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5.70公顷。
十五、张集镇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9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43.14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0248.0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440.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4.7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2.18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14.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6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7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7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4.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88.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43.14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0468.87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334.1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7.9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8.0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20.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2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2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9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1.86公顷。
十六、九里回族乡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24.5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581.93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05.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6.15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84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84.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7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7.4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5.8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6.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2.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24.5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2609.8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99.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6.03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2.5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93.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5.0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2.2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0.8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3.67公顷。
十七、郢中街道办事处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00.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56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76.85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28.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80.50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39.97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3187.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33.2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80.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38.2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2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98.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56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78.7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98.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73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61.1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3355.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48.3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37.5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023.6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54.17公顷。
十八、场库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6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98.57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4732.95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96.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20.4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1.4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4.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5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7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98.57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5419.34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74.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54.82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0.09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67.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8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2.7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8.1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32.40公顷。
十九、南湖棉花原种场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0.2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42.75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95.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1.94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46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53.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0.4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8.3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6.8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6.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8.7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43.21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195.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2.58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52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267.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7.1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63.4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24.85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1.3公顷。
二十、官庄湖农场
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84.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86.7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10.8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1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4.41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9.01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0.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4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9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27公顷以内。补充耕地6.00公顷。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79.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86.70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112.08公顷,园地面积预期达200.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3.80公顷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6.49公顷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不突破157.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2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2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85公顷。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
一、强化乡镇政府的土地利用目标责任
各乡镇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指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等约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
二、认真落实钟祥市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
乡镇级规划要以钟祥市级规划为依据,搞好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切实落实钟祥市级规划的空间布局,优化结构与布局,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
三、切实落实各业用地及重大项目用地布局
各乡镇要将下达的耕地保护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地块,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钟祥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科学确定中心村建设位置及规模,合理划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模和用地扩展边界,由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荆门市政府批准。
四、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土地用途管制细则,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                      
1、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等控制指标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每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并进行年终评定。
3、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分年度计划管理;树立科学发展观,按分期实现的原则将主要规划目标分阶段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前置。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非农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3、完善规划修改和调整机制。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察,建立长效督察机制。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税收制度

利用税收的调节功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问题。提高存量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对闲置建设用地的,一年内不用的,征收土地闲置税;连续二年未开发使用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防范建设用地不合理扩张,保护城镇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周边的基本农田。
2、建立有利于耕地保护的财政制度
(1)建立农业补贴机制
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农用地的扶持力度,提高土地使用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引导土地利用行为朝着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由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差距十分明显,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有巨大的经济吸引力。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必须加大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扶持力度。
(2)建立耕地开垦基金
耕地开垦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须要财政支持。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15%土地出让金等纳入耕地开垦基金,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壤改良和土地整理。
3、建立有利于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基金制度
利用土地收购储备和建立土地基金等措施调节土地供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及时调节土地供需矛盾,也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4、建立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发挥最大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应当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严格控制无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缩减划拨用地的项目类型,逐步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
四、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2、建立一套符合钟祥市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五、完善专项规划编制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审定各专项规划的用地布局与规模。各部门规划、专项规划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总体布局。
六、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本轮规划严峻的用地形势,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钟祥市各社会阶层人士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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