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 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28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梁子湖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升级改造)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效益,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资金支持方向
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建设进排水设施,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生态池等水质净化设施,并合理配备养殖水体监测设施设备,实行项目区内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池塘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与检测等相关建设内容。
二、实施原则
(一)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开展自建,项目建设单位经审定后,按项目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梁子湖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的申报、验收等信息将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
三、资金安排
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州财建发[2021]385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下达到梁子湖区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资金90万元,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项目区治理区面积不小于1000亩,其中一个示范点连片 600 亩以上的。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区级配套或企业自筹额度不低于财政资金额度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梁子湖区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补助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龙头企业、合作社、水产苗种场、渔民等渔业市场主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项目建设区域必须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流转情况的,需流转手续完整,并具备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项目地点符合《梁子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21-2030年)》三区划定要求。
(四)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财务规范,具备足以支撑设施建设、后期运行维护等的经济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
(五)申报尾水治理项目基地池塘应相对集中连片,且治理示范区面积不低于600亩;
(六)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
(七)前期已实施尾水治理项目的市场主体,本期不再纳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专班,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相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时间为7日,申报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适时检查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提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梁子湖区财政局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