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理第一案
3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这是我市法院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2014年,被告人陈某在深圳市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件假冒“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品牌的钻石手镯及项链。2015年底,在明知商品是假冒的情况下,陈某仍将这6件首饰拿到其在中天街某商场设立的珠宝首饰专柜销售。经“卡地亚”、“宝格丽”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6件首饰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对于出售假货的事实,被告人陈某没有异议。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向华波说,“以前在审理这一类型案件时纯粹由刑事案件法官审理,现在有知识产权法官参与,将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外,审理的专业性会提升,对于定罪量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等,能开创新的局面。”
2016年11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此后,我市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提级审理,与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一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时吸收刑事庭、行政庭审判员参加合议庭。(记者邓琳 通讯员李胡兵)